高速公路路線的命名,應按照首都或者省會放射線、北南縱線和東西橫線的起訖點方向順序排名,采用起訖點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區劃名稱:
——放射線以首都或省會城市為起點,放射線止點為終點;
——北南縱線以路線北端為起點,南端為終點;
——東西橫線以路線東端為起點,西端為終點。
公路路線編號的首位代表公路的行政等級,采用一位字母標識符表示。國道的字母標識符為G;省道的字母標識符為S;縣道的字母標識符為X;鄉道的字母標識符為Y;村道的字母標識符為C;專用公路的字母標識符為Z。
普通公路的路線編號,應由一位公路行政等級字母標識符“G(S/X/Y/C/Z)”和三位數字編號“×××”組配表示。例如:普通國道:G×××;普通省道:S×××;專用公路:Z×××。
國家高速公路的首都放射線、北南縱線、東西橫線和地區環線等主線編號,應由一位國道字母標識符“G”和不超過兩位的數字編號“×”或“××”組配表示;國家高速公路的城市繞城環線、聯絡線和并行線編號,應由一位國道字母標識符“G”和兩位主線編號“××”、一位路線類型識別號“*”和一位順序號“#”組配的的四位數字編號表示。
省級高速公路的省會放射線、北南縱線、東西橫線等主線編號,應由一位省道字母標識符“S”和不超過兩位的數字編號“×”或“××”組配表示;省級高速公路的城市繞城環線和聯絡線的編號,宜由一位省道字母標識符“S”和兩位數字編號“××”組配表示。
有關詳盡解釋,參看國家標準《公路路線標識規則和國道編號》(GB/T 917—2017),相關標準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。